施工升降机租赁资讯
1.1 吊笼应设有安全器和安全钩。安全器应能保证升降机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时及时动作,将吊笼制停;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 1.2 有对重的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有双向安全器。 1.3 安全器在升降机的接高和拆卸过程中应仍起作用。 1.4 安全器动作时,设在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电路断开,制动器制动。 1.5 在非坠落试验的情况下,安全器动作后,吊笼应不能运行。只有当故障排除,安全器复位后吊笼才能正常运行。 1.6 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安全器的有效标定期限不得超过2年。 1.7 安全器的速度控制部分应具有有效的铅封或漆封。安全器出厂后动作速度不得随意调整。 1.8 作用于一个以上导向标或导向绳的安全器,工作时应同时起作用。 1.9 吊笼在额定载荷工况坠落时,安全器的制动要求应符合GB/T 10054中4.3.1和4.3.3的要求。 1.10 SS型升降机,安全器钢丝绳的张紧力应为安全器夹紧所需力的两倍但不应小于300N。 1.11 安全器应防止由于外界物体侵入或因气候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任何安全器均不能影响升降机的正常工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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