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租赁信息
世博会日益临近,扩内需工程陆续上马,上海迎来了新一轮建设高潮。这给建筑起重机械应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同时也对其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迎难而上,不断注入新的科技元素,从源头抓起,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并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清退了多批不符合要求的机械产品,排查出不少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该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状况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以完善的制度细化管理
为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自2006年以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对近期建筑起重机械类事件的情况通报》、《关于加强在用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对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先行备案制度,掌握基本状态。自2006年元月开始,上海对进入该市建设工地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两类大型机械设备实施“设备监管卡”(简称IC卡)网络管理。自2007年7月开始,实施作业人员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备案制度。目前又实施了其他建筑起重机械(履带吊、吊篮、物料提升机等)的备案工作。通过备案管理,实时掌握每台设备、每个作业人员、每个租赁企业的基本状况。据统计,上海市已登记各类建筑起重机械13806台,其中塔式起重机5256台,施工升降机3340台。
通过强制机械检测等手段,延伸监督管理。自1997年12月起,上海市相继成立了4家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强制推行塔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质量检测,使建筑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得以全数整改,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机械的安装质量。这不仅保证了机械的安全使用,也延伸和强化了监管。该市还实施中间检测,以保障使用安全。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在第一次顶升加节后(无顶升加节,但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中间检测。开展中间检测,保证了附墙件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消除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通病,有效地保障了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以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首先是试点推广了塔机记录仪。自2007年12月起,上海市开始试点推广使用塔机记录仪。塔机记录仪除可记录塔机的循环运转次数外,还可在设备发生超载时发出警报信号,也能记录塔机的历次超载情况,还可以通过短信的方式查询塔机的运转情况。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该仪器还具有“黑匣子”的功能,能够根据记录的信息分析事故原因。目前,上海市已有60余台塔机安装了记录仪。这些安装了记录仪的塔机,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的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基本杜绝了恶意超载现象。
其次是研发管理系统,实现了以“机”管人、以“机”管“机”。在严格机械、企业、人员3项备案实行网络管理的基础上,上海市不断对管理系统进行改进和扩容,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全过程、全生命周期不间断监管。机械监管参与各方(总包单位、安拆装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保养单位、维修单位、安监站等)的管理行为、机械使用全过程各环节(保养、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卸、评估、大修等)同步实施网络系统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约束人,规范“管、用、养、修”等各环节的行为,确保机械设备在各类状态下的安全,做到了全生命周期监管。
创新办法加强质量和源头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严格对使用年限较长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检测评估制度。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满15年的,每年开展一次检测评估,满20年的,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测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无设计使用年限规定的,使用满10年的,每年度开展一次检测评估,满15年的,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测评估。对检测评估不合格的,将强制实施破坏性解体淘汰。2007年11月,上海市召开老旧设备销毁现场会,当场强制淘汰了一台超龄且评估不合格的塔机。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该市建筑起重机械的整体服役期限,提高了机械的整体质量。
针对大多数租赁企业缺乏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维修人员,甚至出现个人在建筑市场上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业务的现象,上海市充分利用协会平台,研究制定租赁企业的监管办法,试行租赁联盟,即无过程监管能力的租赁单位必须找一家有能力的租赁单位实施租赁行为,这个有能力的租赁单位则必须对租赁的机械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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