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租赁资讯
日前,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起重机械未经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结论为“报废”的,一律禁止在本市建筑工地使用。 据了解,为确保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安全评估。自8月1日起,起重机械未经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结论为“报废”的,一律禁止在本市建筑工地使用。 起重机械未经安全评估将不得使用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自2010年8月1日起,上述起重机械未经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结论为“报废”的,一律禁止在本市建筑工地使用,各区、县建委不得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黑匣子” 评估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要求对重要结构件进行抽检。对于已进行评估检测的重要结构件,评估检测机构要打上统一的、可溯源的、能防伪的永久性标识。标识可采用铆焊铭牌或打钢印等方式,保证标识的永久性和唯一性。评估检测机构只对评估检测的重要结构件和检测项目负责。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后,安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规定如下: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的有效期限为 1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的有效期限为2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的有效期限为3年。施工升降机:SC型的有效期限为2年;SS型的有效期限为1年。 对于评估结论为“降级”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要确保起重机械按“降级”要求使用,严禁超载。对这类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工作空间限制器”(俗称“黑匣子”)。 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记者了解到,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情况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情况的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区(县)建委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时,应当重点审核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对于达到安全评估要求的年限而未进行安全评估的设备,不予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依法处罚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评估检测或评估结论为“报废”的起重机械;未经安全评估检测或评估结论为“报废”的起重机械仍在施工现场使用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监理单位发现未经安全评估检测或评估结论为“报废”的起重机械仍在施工现场使用,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市、区(县)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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